怪,小廠出口巨量手機
近期,深圳市國稅局聯合公安機關查結一起由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督辦的虛開騙稅大案。以周某、顏某為首的犯罪團伙,設立8家企業通過虛開發票和偽裝手機生產出口業務的方式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涉案金額達57.54億元,涉及稅額4.96億元,涉及出口退稅額3.39億元。
日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后依法作出判決,周某、顏某因犯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分別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和13年有期徒刑。犯罪團伙其他成員李某、林某等人也分別被判處4年~15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5年年中,深圳市國稅局工作人員小李在對兩家手機生產企業Q通信電子公司、D電子科技公司涉稅數據進行分析時發現,兩戶公司在1年時間內獲得了超過3000萬元的出口退稅額。其中Q通訊公司獲得2657萬元退稅,D電子公司獲得了647萬元退稅。
但在小李的印象中,這兩戶企業都是中小型企業,場地不大,不具備大規模手機生產出口能力。小李認為兩戶企業存在涉稅疑點,遂將企業信息移交稽查部門。
接到線索后,稽查部門立即利用征管軟件,結合海關提供信息對兩戶企業情況進行分析。檢查人員發現,兩戶企業出口貨物均為低價功能性手機,均通過陸運方式從深圳口岸出口,出口目的地均為香港。
兩家企業生產經營有不少疑點:企業生產相關水、電費用極少,遠低于正常手機生產企業平均值;深圳電子配套產品廠家眾多,但兩戶企業電子原材料的進項發票都來自江西、湖南等地,如此舍近求遠赴外省采購原材料不符合生產常規;兩戶企業工人人數很少,與其銷售出口的手機產能并不匹配。此外,檢查人員發現兩戶企業近期同時變更了辦公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但查看其新址時,卻發現兩戶企業大門緊閉,均已停產。
綜合初步調查分析結果,檢查人員認為,兩家企業產能與產品出口情況不匹配,生產經營狀態異常,存在騙取出口退稅重大違法嫌疑。深圳市國稅局迅速與公安機關取得聯系,雙方成立聯合專案組,對兩戶疑點企業立案調查。
查,追蹤“三流”挖出團伙
專案組多次研討案件調查方案,辦案人員認為,以往涉嫌出口騙稅的案件通常用“逆查法”調查,即根據報關單信息查找運輸公司,再通過調查運輸公司溯業務流調查真實出口廠家,最終確認出口涉案企業“配貨”出口、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事實。
但是“逆查法”存在速度慢、信息雜亂、證據采集難等缺點,且容易“打草驚蛇”。最終,專案組決定直接對涉案企業“票流,貨流,資金流”實施調查,如果調查確認涉案企業出口的手機并非自己生產的產品,企業就不具備出口退稅資格,即可確認其具有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行為。
隨后,專案組將兩戶企業的企業登記人員信息、進項發票數據、銀行資金流水等數據導入深圳市國稅局稽查局自主開發的稅警聯合分析系統。經過分析企業營運關系,辦案人員發現,Q通訊公司和D電子公司與廣東省東莞市的3戶手機生產企業——W手機公司、W通信科技公司和H通信公司有頻繁的資金往來,金額高達上億元。但是,在5戶企業之間并沒有發現開具發票行為,專案組判斷,5戶企業賬戶間的資金流可能只是單純的資金拆借業務。
專案組調查還發現,兩地5戶企業之間管理人員也存在交叉現象,深圳Q通訊公司和D電子公司的財務人員方某實際上也是東莞市H通信公司等企業的財務,而此時東莞3戶手機生產企業也已獲得逾億元出口退稅。
綜合調查信息,辦案人員判斷,深圳和東莞的這5戶手機生產企業很可能為同一違法團伙所控制,遂決定將東莞市3戶手機生產企業列入調查范圍。
通過分析和追蹤銀行開戶信息、涉案企業辦稅人員通信數據等線索,專案組發現,Q通信公司、D電子公司以及東莞市的3戶手機生產企業的背后實際控制人為黃某和顏某。在追蹤兩人蹤跡的過程中,專案組還發現顏某、黃某在東莞控制著另外3戶手機生產企業。
訪,拆穿“生產”“外銷”假象
專案組果斷決定,合并已有線索,對8戶手機生產出口企業同步實施調查。資料信息顯示,東莞W手機公司是8戶企業中產能最大的企業,沒有內銷行為,產品全部外銷出口,專案組將其列為重點實地調查對象。
辦案人員對W手機公司暗訪時發現,該企業一線生產工人接近2000人,運輸車輛頻繁進出,企業生產運營看起來非常紅火。這與辦案人員前期調查深圳兩戶涉案企業的情況截然相反。
辦案人員進而追蹤進出該企業的運輸車輛后發現:進入W手機公司的運輸車輛通常運載兩類貨物。一類是生產手機的電子原材料配件,另一種則是成品手機。這是怎么回事?一個手機生產企業為何要從別處運來成品手機?
辦案人員通過詢問企業生產人員,調查該企業生產情況,并對涉案人員通信信息分析,最終了解到,W手機公司的生產線已由他人承包,運入企業的手機配件和繁忙的生產線是承包人自行承接的手機生產加工業務,與W手機公司并無關系。而大量運入的手機成品,則是W手機公司收集的其他廠家生產的產品,這些成品手機運入廠房“打個轉”后,隨即W手機公司就將其運至外貿出口企業以自行生產產品名義外銷出口。
隨后,專案組對東莞其余5戶手機企業的調查也發現了同樣情況。貨流調查結果顯示,由顏某和黃某控制的8戶手機生產企業均不自行生產手機產品。企業大量出口的手機產品,來自多家承接委托加工業務的中小手機生產企業,8家企業通過收集手機成品“配貨”“配單”的方式,營造手機生產和外銷假象,繼而騙取國家出口退稅。
在分析8家手機生產企業的進項發票信息時,專案組發現,涉案手機生產企業取得的大量進項發票均來源于江西、湖南等地的45戶企業,發票品名均為手機主板、顯示器等手機配件。
專案組認為,8戶企業既然沒有生產手機,就不需要手機主板等手機配件,企業從上游江西等地取得的進項發票很可能是虛開發票。專案組隨即奔赴江西省和湖南省,對兩省的45戶供票企業產銷情況,以及其與8戶涉案手機生產企業的銀行對公賬戶往來情況進行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45戶上游開票企業收到8戶企業款項后,資金隨即被轉至多個個人賬戶,資金通過個人賬戶匯入顏某和黃某賬戶,并最終流回8戶企業賬戶,形成資金回流。開票企業銷售調查和資金流調查結果均顯示,上游45戶開票企業與涉案8戶手機生產企業并無實際購銷業務,8戶涉案企業接受的進項發票均為無貨虛開。專案組經過調查確認,江西、湖南等地開票企業的背后控制人為周某。
罰,一干人犯落網領刑
至此,通過不懈調查,專案組終于掌握了以周某、顏某為首的違法團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的確鑿證據,開始籌備最后的收網行動。
由于案值巨大,涉及地區和企業較多,案件查辦得到了國家稅務總局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視,兩部門聯合督辦,并對最后收網抓捕行動進行了縝密部署。隨后,深圳市國稅局會同國家稅務總局打騙(廣東)工作組、廣東省國稅局和江西省國稅局,聯合廣東、深圳、江西等地公安機關于同一時間實施了收網行動。
收網行動當天,涉案企業所在地區共出動稅務人員、公安干警及安保人員236名,成功抓獲顏某等重要犯罪嫌疑人20名,搗毀作案窩點15個。
據專案組統計,案件共涉及廣東、江西、湖南的53戶企業,行動中共查獲違法分子作案稅控機7套,收繳增值稅專用發票1000多份,凍結銀行賬號70多個,扣押稅務登記證、公章、銀行存折(卡)多個。除黃某潛逃外,主要犯罪嫌疑人顏某、周某等人落網后,對其組織相關人員在江西、深圳和東莞等地設立多家企業從事虛開、出口騙稅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以顏某和黃某為首的犯罪團伙,在深圳和東莞設立8家手機生產企業,從上游周某設立的45戶空殼企業獲得虛開的增值稅進項發票,營造手機生產假象,同時收集其他加工企業生產的手機產品“配貨”“配單”虛假出口,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涉案金額達57.54億元,涉及稅額4.96億元,涉及出口退稅額3.39億元。
日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周某、顏某、李某、林某和方某等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