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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交流會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徽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現將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敦斦?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第一條相應廢止。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本通知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 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口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敖發放時的借款人是否屬于農戶為準。
本通知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接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x12
本通知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10月26日
政策出臺背景——
9月27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強化對小微企業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務,進一步增強經濟活力鞏固發展基礎。
會議決定,在狠抓現有政策落實的同時,采取減稅、定向降準等手段,激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
一是從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將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范圍由農戶擴大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享受免稅的貸款額度上限從單戶授信10萬元擴大到100萬元。
二是將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兩項政策優惠期限延長至2020年。
電話:0512-36830243 159-5092-3597 158-95655121(8:30-18:00 周一至周日,節假日照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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