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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交流會
暫估,是指按照現行會計準則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謹慎性的質量要求,在具體的會計業務處理中,一種與預計負債不完全相同的業務。暫估也是指本月存貨已經入庫,但采購發票尚未收到,不能確定存貨的入庫成本。昆山泰信豐商務老會計提醒昆山代理記賬公司以及昆山代辦公司的小伙伴月底時為了正確核算企業的庫存成本,需要將這部分存貨暫估入賬,形成暫估憑證。暫估業務簡單的可理解為貨到票未到的業務。
1、 暫估入庫
【案例】:甲公司購進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產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7%),原材料已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發票。合同約定材料價格共計1 170元(含稅)。
【解析】
借:原材料——A 1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無票(某供應商 ) 1000
昆山泰信豐商務老會計再次提醒昆山代理記賬公司以及昆山代辦公司的小伙伴注意: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能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因此,不存在進項稅額的暫估抵扣問題,且上述分錄中,暫估金額應當按照不含稅價格口徑暫估。
2、 暫估回沖
按照規定,暫估入庫要在次月月初紅字沖回,但在實際工作當中,如果當月發票還是沒有收到,月初沖回月末再次暫估,會無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發票時再沖回。
①紅字沖回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A -1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無票(某供應商) -1000
②收到發票,做入庫處理
借:原材料——A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
貸:應付賬款——某供應商 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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