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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交流會
會計業務中許多具體的事項經常會碰到讓昆山代理記賬小伙伴無法應對的情形,下面昆山泰信豐商務咨詢的老會計就日常經常碰到的問題項和大家聊一聊,希望能夠幫助到昆山代理記賬公司及昆山代賬會計的小伙伴:
1.納稅人提供代理進口服務如何確定銷售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規定:“八、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貨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款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2.取得匯總開具的專用發票,未附發票清單可以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3.公司行政人員小王最近收到一張代開房租發票,但是他發現發票的稅率一欄寫的是“***”三個星號,那這張發票可以正常使用嗎?
答:根據稅總函〔2016〕145號文第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以及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購買方或承租方不屬于其他個人的,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后可以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6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以及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以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地稅機關代開發票崗位應按下列要求填開增值稅發票:“稅率”欄填寫增值稅征收率。免稅、差額征稅以及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適用優惠政策減按1.5%征收的,“稅率”欄自動打印“***”。
4.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如何就貼現利息開具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四、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需要就貼現利息開具發票的,由貼現機構按照票據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轉貼現機構按照轉貼現利息全額向貼現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nbsp;
5.企業員工因公出差,購買的機票能否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印發〈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4號)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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