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7 11:46:21 人氣(5459)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的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對于很多想轉回小規模納稅人的昆山企業來說,真是突如其來的幸福。但是,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并不是說轉就轉的,在這之前有許多問題是大家需要弄明白且謹慎對待的,昆山泰信豐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小編整理了一些關鍵點,昆山代理記賬公司注意了: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不是你想轉就能轉!
1、哪些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二條的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或選擇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應稅銷售額的具體范圍,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span>
昆山代理記賬公司要注意: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純營改增一般納稅人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另外,昆山代理記賬公司要注意了,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標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營改增納稅人,自愿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純營改增納稅人,不屬于可轉登記的范圍。
3、轉登記后按照簡易計稅的納稅期限如何確定?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轉登記納稅人)后,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常見的有三種納稅期限,應該按照本條規定的基本原則分別處理,昆山代理記賬公司必須要注意。
1)、原來按月納稅,轉登記后改為按季納稅:轉登記日的當月,仍應該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轉登日的次月起改為簡易計稅,按季繳納。
2)、原來按季納稅,轉登記后繼續按季納稅:轉登記日的當季,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下一個季度起改為簡易計稅。
3)、原來按月納稅,轉登記后繼續按月納稅:轉登記日的當月,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次月起改為簡易計稅。
4、轉登記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時:
(一)、轉登記日當期已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應當已經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選擇確認或認證后稽核比對相符;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已經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自行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
(二)、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上述發票以后,應當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尚未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以后,經稽核比對相符的,應當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稽核系統為其下載《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經稽核比對異常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進行核查處理?!?/span>
還有一點,昆山代理記賬公司也要注意,隨著轉登記納稅人對轉登記前的業務進行調整,“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將是一個動態變化的數據應準確核算。
5、辦理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什么資料?
公章 、營業執照 、經辦人身份證。